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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算得再清楚 也換不回被吞噬的休息時間

示意圖:公事包

每到加班費的討論,焦點總落在「怎麼算」:前兩小時加給三分之一、再延長加給三分之二、休息日又如何計算。這些規則當然重要,但作為勞動法研究者,我更想提醒的是:加班費從來不是工時制度的核心,休息才是。

勞動基準法設計延長工時上限、例假與休息日、特別休假,本意都在確保勞工有足夠時間恢復體力、陪伴家人。然而在實務上,不少職場把加班視為常態,以金錢換取時間,久而久之,「有給加班費就好」成了勞資雙方的共同默契。

問題在於,長工時的代價不只由個人承擔。過勞造成的健康風險、家庭照顧的缺席,最終都會轉嫁為社會成本。特休未休也是同樣的道理,制度允許折算工資,但我們不該把「休不到假」視為理所當然。

真正的改革,應從工作設計與人力配置著手,而不是只在加班費率上打轉。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,也應同時關注工時與休假實際落實的情形。唯有把「休息」視為權利而非福利,工時制度才算完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