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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國民法官通知怎麼辦? 上路第四年5大疑問一次解

示意圖:法院廊柱

國民法官制度自2023年施行至今已邁入第四年,每年都有許多民眾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「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」。被抽中一定要去嗎?公司不准假怎麼辦?本文整理司法院資料與實務常見問題,一次說清楚。

首先,國民法官從年滿23歲、在該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中隨機抽選,每案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判,適用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以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。

收到通知後應依指定日期到庭參加選任程序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法院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;但年滿70歲、教師、在校學生,或因重大疾病、照顧家人等確有困難者,可依法拒絕被選任。

至於工作請假,依法擔任國民法官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,且不得因此解僱、減薪或為其他不利處分;國民法官也可領取日費與旅費。須特別注意的是,評議過程及個人意見負有保密義務,洩漏可能涉及刑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