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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族必看!押金最多兩個月 房東不退這樣做

示意圖:房屋

退租時押金被房東以各種理由扣光,是租屋族最常見的糾紛之一。內政部提醒,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,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,房客返還房屋時,房東應返還押金,或抵充租約所生債務後返還剩餘押金。

律師指出,房東可以從押金扣除的,主要是積欠的租金、水電費,或房客故意、過失造成的房屋損壞修繕費用;至於牆面自然褪色、家具正常使用的耗損,屬於「通常損耗」,不應由房客負擔。

若房東拒不返還,房客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,載明退租日期、押金金額與返還期限;若仍無回應,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租賃爭議調處,或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兩者皆不收費用。

律師也建議,入住與退租時都應拍照或錄影記錄屋況,並請房東在點交清單上簽名,保留匯款紀錄與對話截圖。調解或調處不成時,押金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依小額訴訟程序起訴,程序相對簡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