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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過世留下卡債怎麼辦? 拋棄繼承要在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

示意圖:家庭

父親過世後,子女才陸續收到銀行催繳信用卡債、貸款的通知,不少人擔心「父債子還」。律師指出,民法自2009年起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,繼承人原則上只需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清償債務,不必拿自己的財產還債。

所謂限定責任,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。但律師提醒,繼承人仍可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依程序清償債務;若隱匿遺產情節重大或意圖詐害債權人而處分遺產,可能喪失限定責任的保護。

若確定遺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,或不想處理後續繁瑣程序,也可以選擇拋棄繼承。依民法規定,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,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。

要注意的是,第一順位的子女全部拋棄後,繼承權會依序轉到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,家族成員常需依序辦理。律師建議,可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,並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被繼承人的信用報告,再評估是否拋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