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當AI生成內容引發爭議,總有人問:「這是AI做的,責任在誰?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答案其實相當明確:AI不是權利主體,無法被起訴,也無法負擔賠償;最終承擔責任的,是開發、提供與使用AI的人。
以著作權為例,使用者若以AI生成與他人作品實質近似的圖像並用於商業用途,侵權責任不會因為「是AI畫的」而免除。在個資保護上,企業若將客戶資料輸入AI服務,同樣須遵守個資法對蒐集、處理與利用的規範。
因此我主張,與其等待一部包山包海的AI專法,不如先從既有法律的落實做起:企業建立AI使用規範與風險評估,平台揭露生成內容的標示機制,主管機關則在個資、消保、公平交易等領域,提供更清楚的適用指引。
AI治理的核心不是限制技術,而是釐清責任。當每個使用者都意識到「按下生成鍵的是我」,AI才能真正成為提升效率的工具,而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