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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不是一場戰爭 孩子不該成為談判籌碼

示意圖:家庭

在家事法庭待久了,我看過太多父母把孩子當成談判籌碼:用會面交往換取扶養費、用監護權換取財產分配。當大人們在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時,最常被忽略的,往往是孩子真正的需要。

民法規定,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時,應依子女最佳利益,審酌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、一方是否妨礙他方對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等事項,後者就是實務上常說的「友善父母原則」。願意支持孩子與另一方維持關係的一方,在法院眼中通常更值得信任。

因此我常建議當事人,與其在法庭上互相指責,不如善用家事調解。調解委員與程序監理人能協助雙方聚焦於孩子的生活安排,包括居住地、就學、會面時間與費用分擔,把未來可能的衝突,在協議中事先處理。

婚姻關係可以結束,但父母的角色不會因此消失。若每一份離婚協議與調解書,都能真正落實友善父母原則,孩子就不必在兩個家之間選邊站。這是我們身為法律人,最該守護的底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