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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到底怎麼算? 平日前2小時加給1/3、再延長加給2/3

示意圖:公事包

年底旺季將至,不少上班族面臨加班潮,但加班費究竟怎麼算,卻常是勞資爭議的源頭。勞動部提醒,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,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給工資,不得以未經核備的「責任制」或約定不明的「包薪」規避。

依勞基法規定,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/3以上;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加給2/3以上。舉例來說,時薪240元的勞工平日加班3小時,前2小時每小時至少320元,第3小時至少400元。

若是在休息日出勤,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/3以上,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/3以上。此外,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,1日不得超過12小時;每月延長工時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。

勞工若發現加班費短少,可先保留打卡紀錄、工作訊息等證據向雇主反映;協商不成,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依法,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,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