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業十多年,我處理過最多的租屋糾紛,金額往往只有一、兩萬元的押金。房客寄了存證信函,房東置之不理;真要打官司,光是請假出庭、往返法院的成本就可能超過押金本身,最後多數人選擇自認倒楣。
其實法律並非沒有提供管道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定,租賃住宅糾紛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處,且免繳調處費用;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也能協助雙方協商。問題在於,許多房客根本不知道這些管道的存在。
我認為,地方政府應主動在租金補貼申請、租屋平台等民眾最常接觸的地方,提供調處資訊與線上申請;同時善用視訊調解,讓上班族不必請假也能處理爭議。對房東而言,透明的退租點交流程,同樣能減少日後糾紛。
租屋是許多年輕人進入社會的第一步。若一筆押金就讓人對法律失去信心,那代價遠比金額本身更高。讓小額糾紛能以低成本、有效率的方式解決,才是租屋市場真正需要的基礎建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