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蹤騷擾防制法自2022年6月施行以來已逾四年,不少民眾仍不清楚遇到跟騷時該如何求助。警政署提醒,被害人可先向警察機關報案,警方調查後可核發書面告誡;若行為人仍持續騷擾,被害人就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
跟騷法所稱的跟蹤騷擾,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,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監視觀察、尾隨接近、撥打電話或傳送訊息、寄送物品等行為,使人心生畏怖而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。透過網路持續傳訊騷擾,也可能構成。
依規定,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2年內,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,被害人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2年,期滿前被害人可聲請延長,每次延長期間同樣最長2年。
保護令可命行為人禁止跟蹤騷擾、遠離被害人住居所或工作場所特定距離、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等。違反保護令另有刑事處罰;律師也建議被害人保留截圖、通話紀錄與監視器畫面,作為報案與聲請的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