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地方法院坐了二十年的審判席,寫過的判決書少說也有數千份。剛任官時,我以為判決書是寫給上級審看的,只要論理嚴謹、引據周延,不被撤銷就是好判決。直到某次一位老太太拿著判決書來問我:「法官,我到底是贏還是輸?」
那一刻我才意識到,判決書最重要的讀者,是坐在法庭裡的當事人。他們未必懂得「按」、「次按」、「揆諸前揭說明」這些用語,他們想知道的是:法院相信了什麼、不相信什麼、為什麼這樣判。
近年司法院推動判決書簡化與通俗化,國民法官制度也促使法官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說理,這是正確的方向。但白話不等於簡陋,法官仍須完整回應雙方的主張,讓敗訴的一方即使不滿意,也能理解判決的理由。
司法的公信力,不只來自正確的判決,也來自讓人看得懂的判決。退休後我在社區講授司法通識,最常聽到的期待也是如此:希望法院說人話。這不是降低專業,而是專業應有的高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