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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路權新制滿三年 未停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

示意圖:汽車

為改善台灣被外界批評為「行人地獄」的交通環境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23年修正後,大幅提高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的罰鍰。新制上路滿三年,警方持續加強取締,提醒駕駛人行經斑馬線務必減速停讓。

依規定,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,遇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可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;若因此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,還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,依法應負刑責時並得加重其刑。

除了駕駛人,行人也有應遵守的規範。行人穿越道路時,應走斑馬線、人行天橋或地下道,並遵守號誌指示;在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一定距離內任意穿越,同樣可能被處以罰鍰。

律師指出,車禍責任的判斷通常會綜合雙方是否違規、注意義務與肇事因果關係。即使行人也有違規,駕駛人若未盡注意義務,仍可能須負部分過失責任,因此「停讓」才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最好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