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

特休沒休完能換錢嗎? 到職滿半年就有3天

示意圖:公事包

「特休沒休完,公司說年底自動歸零」,這是許多上班族常見的抱怨。勞動部指出,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,不能片面讓特休「作廢」。

特休天數依年資計算: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3日;1年以上未滿2年者7日;2年以上未滿3年者10日;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4日;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5日;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,加至30日為止。

特休原則上由勞工排定,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,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可以與對方協商調整。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,也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;遞延後仍未休者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

此外,雇主每年應定期將勞工的特休期日、未休日數及發給的工資數額,以書面通知勞工。勞工若發現權益受損,可保留相關紀錄,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