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過境後,各地傳出路樹倒塌壓毀機車、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壞車輛等災情。車主除了自認倒楣,還能向誰求償?律師指出,關鍵在於損害來自公共設施還是私人建築物,求償對象與程序並不相同。
若是行道樹、路燈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損害,民眾可依國家賠償法向管理機關請求賠償。依規定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,協議不成或機關拒絕時,才能向法院起訴;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即消滅。
若是大樓外牆磁磚、招牌等建築物附屬物掉落,依民法規定,原則上由工作物所有人負賠償責任,除非能證明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。屬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的外牆,受害人可向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主張權利。
不過,若颱風強度遠超過一般預期,屬於不可抗力,機關或所有人也可能主張免責。律師建議,車主應第一時間拍照存證、報警取得紀錄,並保留維修估價單,同時確認自己的車體險是否涵蓋天災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