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眾或許不知道,執業律師也有「上課」義務。依律師法規定,律師執行職務期間應參加在職進修,最低時數、科目與補修等事項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訂定,課程涵蓋法律新知、律師倫理與實務技能,目的在確保律師的專業能力與時俱進。
在職進修的形式相當多元,包括律師公會舉辦的講座、研討會、線上課程,以及經認可的學術機構課程。其中律師倫理相關課程尤其受到重視,以強化律師對執業規範與利益衝突的意識。
進修時數不足的律師,會被通知限期補修;依律師法規定,違反最低時數或科目要求且情節重大者,全國律師聯合會可報請法務部命其停止執行職務,補修完成後才能申請回復。律師公會也提醒會員留意進修期限,避免臨時才急著補課。
資深律師表示,法律變動快速,從國民法官、裁判憲法審查到AI與個資議題,都需要律師持續學習;民眾委任律師時,也可留意律師是否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背景與進修經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