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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和解書別急著簽! 律師教你看懂3大重點

示意圖:汽車

發生車禍後,雙方常在保險業務員陪同下,很快就簽下和解書。但律師提醒,和解書一旦簽署,原則上就具有拘束力,日後才發現傷勢加重或有後遺症,往往難以再請求賠償,簽約前務必看清楚內容。

第一個重點是「賠償範圍」,和解書應列明醫療費、看護費、工作損失、車損修理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,並確認是否已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。第二是「拋棄條款」,常見的「其餘請求均拋棄」字樣,代表日後不得再追加請求。

第三是「刑事告訴」的處理。一般車禍造成他人受傷,可能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,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被害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。和解書中若約定撤回告訴,應寫明撤回的時點與條件。

律師建議,若傷勢尚未穩定,可等治療告一段落、確認有無後遺症後再談和解;雙方對過失比例有爭議時,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,或先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。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