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訴訟法自2022年施行後,新增「裁判憲法審查」制度,人民認為法院確定終局裁判違憲時,也能向憲法法庭聲請審查。不過聲請門檻與期限都有嚴格規定,許多聲請案因程序不合而遭裁定不受理。
依憲法訴訟法規定,人民須先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,並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的不變期間內提出聲請;聲請書應具體敘明裁判或所適用的法規範,究竟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哪一項基本權利。
憲法法庭審查時,會先判斷案件是否具有憲法重要性,或是否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,才決定受理。換句話說,單純主張「法院認定事實錯誤」或「判決不公平」,通常不足以構成裁判憲法審查的理由。
若憲法法庭判決認定裁判違憲,將廢棄該裁判並發回管轄法院重新審理。律師建議,有意聲請的民眾宜及早尋求專業協助,確認是否符合要件,以免錯過期限或因格式不符而白費功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