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國際防制洗錢要求,公司法要求公司每年定期將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%股東的資料,以電子方式申報至經濟部指定的資訊平台,資料有變動時應於15日內更新。法界提醒,不少中小企業負責人忽略這項義務,可能面臨裁罰。
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,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,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,屆期仍未改正者,將處代表公司的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;再限期改正仍未改正,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,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被廢止公司登記。
會計師指出,常見的疏漏包括董事改選、股權轉讓後忘記在期限內更新,或誤以為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就等於完成申報。事實上,變更登記與資訊平台申報是兩套不同程序,企業應分別留意辦理。
律師建議,企業可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申報,建立股權異動通知流程;若因故逾期,應在接獲限期改正通知後儘速補正,以免遭按次處罰,影響公司營運與負責人信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