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新創品牌在社群上爆紅後,才發現品牌名稱早已被他人搶先註冊為商標,甚至反過來被要求下架商品或支付授權金。律師提醒,我國商標制度採「先申請主義」,品牌經營者應在正式上市前就提出商標申請。
商標註冊後,權利期間為10年,期滿可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同樣為10年。申請時應依實際營業項目,選擇正確的商品或服務類別,若只登記單一類別,其他類別仍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。
若發現他人惡意搶註,權利人可在商標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提出異議,或依法申請評定;若能證明對方是基於契約、地緣、業務往來等關係知悉品牌存在,而意圖仿襲搶先申請,商標法也提供救濟管道。
律師也建議,品牌若計畫拓展海外市場,應及早在目標國家申請商標,因為商標權具有地域性,在台灣註冊並不代表在其他國家同樣受保護;同時應定期監控商標公報,及早發現近似商標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