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櫃公司董事、經理人或大股東,在得知公司重大消息後買賣股票,最容易誤觸內線交易紅線。律師提醒,依證券交易法規定,內部人實際知悉重大消息後,在消息明確後、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,都不得買賣該公司股票。
所謂「重大消息」,是指涉及公司財務、業務,或該證券的市場供求、公開收購,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,或對正當投資人的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,例如財報大幅轉虧、併購案、重大合約取得或喪失等。
適用對象不只公司內部人,也包括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的人,例如簽證會計師、委任律師等,以及從上述人員處獲悉消息的人,也就是俗稱的「消息受領人」。
違反內線交易規定,除須對善意從事相反買賣的投資人負損害賠償責任,刑事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高額罰金。律師建議,企業應建立內部人交易靜默期與重大資訊處理程序,定期為董監事與員工辦理法遵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