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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律師觀點】車禍和解別只看金額 強制險與撤告時點要寫清楚

示意圖:汽車

處理車禍案件多年,我發現許多當事人在談和解時,只關心「總共賠多少」,卻忽略了和解書中其他足以影響權益的條款。等到糾紛再起,才發現當初簽下的文字,早已把自己的權利讓了出去。

最常見的爭議之一,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是否已包含在和解金額內。依法,強制險給付視為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,若和解書未寫明,雙方很可能對「到底還要再付多少」各說各話;若肇事者涉及酒駕,保險公司理賠後還可向其代位求償,和解時更應一併釐清。

另一個重點是撤回告訴的時點。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一經撤回就不得再行告訴。不少被害人在對方承諾分期付款後就先撤告,結果對方中途停付卻已無法再提告。我通常建議款項付清後再撤回,或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並送法院核定,以確保執行力。

車禍和解看似只是一紙協議,卻牽涉民事賠償、刑事責任與保險理賠多重關係。與其事後花更多時間打官司,不如在簽字前多花一點時間確認條款,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,才能真正把事情了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