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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刀搶超商只為千元 嫌犯30分鐘內落網稱「欠債急用」

示意圖:手銬

一名20多歲的黃姓男子日前凌晨戴口罩、持水果刀闖入一家便利商店,威脅店員交出收銀機內現金,得手約新臺幣1,200元後徒步逃逸。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沿線監視器,不到30分鐘就在附近公園將他逮捕。

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,供稱因積欠網路借貸、手頭吃緊,一時糊塗才鋌而走險。警方在其身上起出作案用的水果刀與部分現金,訊後依強盜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。

律師指出,以強暴、脅迫等方式使人不能抗拒而取走財物,即構成刑法強盜罪,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攜帶兇器犯之,屬加重強盜,刑度更重。即使搶得金額不多,仍是相當嚴重的犯罪。

所幸事發過程中店員未受傷。警方也提醒超商業者,夜間應落實門市安全措施,遇到搶劫時以人身安全為優先,不要與歹徒拉扯,並盡量記住嫌犯特徵,事後立即報警。